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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模拟运行稿)发布。
安徽调频市场主体包括安徽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并且接入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各类型发电企业(含配有储能装置的发电企业、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含充电桩运营商等)、虚拟电厂、售电公司、工商业用户。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至少具备小时粒度的分时计量装置,并能进行可靠的信息传输。
独立储能电站、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兴调频资源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调频容量总需求的30%。
电储能包括电源侧、负荷侧、公用电储能。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公用电储能方式提供调频辅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