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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总工会举办集体协商实务培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南通经济开发区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南通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4月21日,开发区总工会举办集体协商实务培训班。各街道和部分直管企业工会干部等50余人参加培训。
南通市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刘晓燕作题为《<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学习与思考》的授课培训,深入浅出地从《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协商工作要点、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等三个方面,分析阐述了如何在新时代更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发区人社局原局长助理张晓华为大家讲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共建和谐企业》,以条陈解读+实例分析的方式,直观地分析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徐小龙对南通经济开发区目前存在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细致讲解。
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实操性强,参训学员纷纷表示,三场精彩的授课既有政策解读,又有实践操作;既有案例分析,又有经验分享,通俗易懂,受益匪浅。
据悉,《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营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开发区总工会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集体协商工作扩面建制、提质增效,推动集体协商工作良性快速发展,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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