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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广东安排省财政资金超30亿元,用于开展全省6748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将省级以上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45元。至此,广东已连续16年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推动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额度持续全国居首。
广东自1999年率先在全国实施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来,积极统筹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落实公益林效益补偿,探索创新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式,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民族地区、生态修复区倾斜,有效促进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1999—2023年,累计投入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317亿元,政策覆盖全省44%的林业用地面积,惠及群众560余万户,约占全省农业人口2/3,有效促进山区群众持续增收,让林农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得到实惠。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大公益林补偿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公益林补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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