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日
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以及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
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
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3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根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
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
目(一期)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
目(一期)
合计 100,860.00 100,000.00 39,406.97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
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
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
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
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相冲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
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波 王建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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